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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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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宏梁律师,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诉讼案件,在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尤其擅长企业破产、执行、债权债务纠纷、刑事领域等案件。......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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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配偶继承遗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导读]:  王宏梁律师,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王宏梁,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然而在我国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大家知道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吗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相关知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根据最新的规定,缴纳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一般是按照财产数额来收取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配偶继承遗产的问题

  导读:夫妻身份关系的存在,取决于婚姻的效力。合法的婚姻,才有合法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必须是:符合结婚条件;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结...



  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知识延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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