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5640123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继承合同
律师信息
陆颜-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311776257
  • :13564012361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导读]:   陆颜律师,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

  陆颜,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程序的运用,只会出现在没有遗嘱、遗赠以及相关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才会动用法定继承,因此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较靠后的,但是法律也对其的分配原则有着规定,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三、怎样认定遗嘱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怎么规定的

  继承遗产是需要先清偿债务的。根据继承法中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需要当事人偿还自身债务,并提供相关材料才能进一步的进行遗产的继承。那么法律上对此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怎么规定的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其他个人债务。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房产继承合同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